装箱单是发票的弥补单据,它列明晰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好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品抵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品,一般能够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厉按信用证约好制造。相似的单据还有:分量单、标准单、尺码单等。其间分量单是用来列明每件货品的毛、毛重;标准单是用来列明包装的标准;尺码单用于列明货品每件尺码和总尺码,或用来列明每批货品的逐件花样调配。
出单人的称号与地址,应与发票的出单独相同。在信用证付出方法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称号和地址共同。
受单独的称号与地址,与发票的受单独相同。大都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称号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称号和地址保持共同。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不填,或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与发票共同,有的注实践唛头,有时也能够只注“as per invoice No. xxx”。
货名如有总称,应先注总称,然后逐项列明每一包装件的货名、标准、种类等内容。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一样的标准、种类、花样货品各自的总毛重,最终在算计栏处注总毛重。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 如:2588.36 KGS。(小于或等于1公斤的填奇数KG)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一样的标准、种类、花样货品各自的总毛重,最终在算计栏处注总毛重。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 如:760 KGS。(小于或等于1公斤的填奇数KG)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体积,最终在算计栏处注总体积。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1623.548 CBM。
在POCIB中,本栏须别离填入包装数量与单位,核算方法为:总出售数量/单位包装数后进位取整。
货品总计,别离填入一切货品累计的总包装数、总毛重、总毛重和总体积(包含相应的计量单位)。
留意:一笔合同中能够一起买卖同一产品属类的多种产品,假如这些产品的包装单位不同,算计中单位栏应填“packages”,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