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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托举 @在读博士生 @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协试点开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专项计划

时间: 2024-11-16 16:43:41 |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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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突出加强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培养,促使更多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这些重要的论述和指示精神,为中国科协做好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日前,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关于试点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国人才梯队的“塔基”更加夯实,让学术资源更广泛地惠及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后备军,中国科协办公厅发布关于试点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目标,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以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博士研究生为支持对象,充分发挥科协组织服务青年科技人才增长才干、拓宽眼界、提升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优秀博士研究生更好成长,加快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教育培训。中国科协将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资助标准为入选者提供学术资助,学术资助主要用于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托举期不超过2年。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通过高校科协推荐或自荐渠道申报,填报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全国学会将围绕组织吸纳、学术兼职、学术资助等,切实为入选者提供高水平、个性化托举服务,具体通知与要求详见下文。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一直以来把实施青年托举作为学会战略安排和长期重点工作,欢迎选择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托举工作。

  各位新秀们快快@你的博导大大,争取机会,也请博导大大们@你们冉冉升起的小星星,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为培养更多优秀的规划青年科学技术人才贡献力量!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聚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成长,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科协依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和高校科协推荐一批具有学术潜力、创新能力的在读博士生入选本计划,依托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进行托举培养,通过组织吸纳、安排学术兼职、支持学术论文发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资助开展出国(境)访学等方式,促进博士生能力提升。托举期不超过2年。

  省级科协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设置候选人自荐通道,按照遴选条件严格把关,自荐名额不超过推荐名额的30%。

  本计划依托“智慧科协”平台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支持系统(以下简称支持系统)开展工作,系统登录链接:。系统于2024年9月20日8:00开放。

  候选人登录支持系统进行账号注册,选择“候选人”角色,在线填写《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填写由高校科协或省级科协(自荐)提供的“推荐码”,完成提交。候选人原则上应由所在学校的高校科协推荐,填报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高校科协推荐与自荐二者互斥,候选人应选择其中一个渠道申报。

  高校科协登录支持系统,选择“推荐单位”角色,查收“推荐码”,提供给拟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在线填报后,高校科协在线审核候选人材料,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提交本校推荐工作报告(PDF盖章版,模板从系统下载)。

  省级科协登录支持系统,选择“推荐单位”角色,查看推荐名额,在线复审候选人材料,确定本省拟推荐人选,并提交本省推荐工作报告(PDF盖章版,模板从系统下载)。

  中国科协审核省级科协上报的推荐名单并初步匹配负责托举服务的全国学会,结合全国学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者名单。

  1.省级科协于2024年9月19日17:00前反馈负责本计划实施的省级科协和有关高校科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将以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Word版,PDF盖章版反馈至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XXX省科协博士生计划联系人信息反馈表”。反馈表模板见附件2。

  2.省级科协于2024年10月25日17:00前完成推荐工作。高校科协推荐应在此之前完成,具体截止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1.坚持“一体两翼”协同联动。省级科协、高校科协应公平公正开展组织推荐,把好人才入口关,持续跟踪入选者学术科研成长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入选者完成托举事项。全国学会应进一步彰显群团特色,围绕组织吸纳、学术兼职、学术资助等,切实为入选者提供高水平、个性化托举服务。

  2.入选者在托举期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国(境)交流访学等可按照《管理办法》申请资助,及时登录支持系统提交相关凭证。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计划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目标,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以30周岁以下高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为支持对象,充分的发挥科协组织服务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增长才干、拓宽眼界、提升能力等方面的非消极作用,助力优秀博士研究生更好成长,加快创新型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培养。

  第三条 本计划的实施主体包括中国科协,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和高等学校科协(以下简称高校科协)。第四条 中国科协负责本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全国学会负责本计划实施所涉及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指导和托举服务,提供学术成长机会。省级科协负责本计划实施所涉及的协调联络和本地区博士研究生推荐工作。高校科协负责做好博士研究生推荐和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高校科协在本校开展推荐,组织推荐候选人线上填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并根据遴选条件初审。候选人原则上应由所在学校的高校科协推荐,填报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

  (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资助标准:对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以下简称卓越期刊)或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区、T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进行资助。在卓越期刊或T1区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在T2区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定额资助人民币0.5万元。当资助次数达2次及以上时,须至少有1篇高水平论文发表在中国期刊上。

  (三)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的资助标准:对赴国(境)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访学进行资助。出国(境)交流访学须取得导师同意并经所在高校批准。对开展一个月(含)以内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对开展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含)以内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1.5万元;对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2万元。

  青年托举 关于推荐规划青年人才参加“中国科协第二届中国科技青年论坛”的通知

  530全国科技工作人员日 第八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名单发布,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推举4人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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