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单人的称号与地址,应与发票的出单独相同。在信用证付出方法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称号和地址共同。
受单独的称号与地址,应与发票的受单独相同。大都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称号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称号和地址保持共同。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不填或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与发票共同,有的注实践唛头,有时也能够只注“as per invoice No.xxx”。
要求与发票共同。货名如有总称,应先注总称,然后逐项列明每一包装件的货名、标准、种类等内容。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一样的标准、种类、花样货品各自的总毛重,最终在算计栏处注总毛重。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2588.36 KG。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毛重和此包装件内不一样的标准、种类、花样货品各自的总毛重,最终在算计栏处注总毛重。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760 KGS。
注明每个包装件的体积,最终在算计栏处注总体积。信用证或合同未要求,不注亦可。如:1623.548 CBM。在POCIB中,本栏须别离填入包装数量与单位核算方法为:总出售数量/单位包装数后进位取整。
货品总计,别离填入一切货品累计的总包装数、总毛重、总毛重和总体积(包含相应的计量单位)。留意:一笔合同中能够一起买卖同一产品属类的多种产品,假如这些产品的包装单位不同,算计中单位栏应填“packages”。